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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7月23日发布公告称,对丹斯克银行 (Danske Bank)、北欧联合银行(Nordea Bank)、北欧斯按银行(SEB)、瑞典商业银行(Svenska Handelsbanken)、瑞典银行(Swedbank)五家银行各处罚49.5万欧元。
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7月23日发布公告称,对丹斯克银行 (Danske Bank)、北欧联合银行(Nordea Bank)、北欧斯按银行(SEB)、瑞典商业银行(Svenska Handelsbanken)、瑞典银行(Swedbank)五家银行各处罚49.5万欧元。
ESMA发现,这五家银行在没有获得ESMA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发布信用评级,这违反了《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条例》(Credit Rating Agencies Regulation ,CRAR)。
在2011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间,这五家银行向其客户发布了它们的信用研究报告(2018年5月份,SEB又向客户发布了信用研报)。信用研报中包含了该行一些隐性评级的内容。然而,这五家银行没有任何一家银行获得了ESMA的授权而发行信用评级,这违反了CARA。
这次开出的五个罚单,考虑到了加重处罚因素,如这些银行的违规行为超过了6个月,也考虑到了减轻处罚因素,如这些银行都主动自愿采取措施,以确保未来不会发生同样的违规行为。
根据《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条例》,发行信用评级必须获得ESMA的授权,以确保相关评级是独立、客观、有效的,所有欧盟区内国家的信用评级机构都必须遵守该条例。
一家欧盟的公司,想要注册为“信用评级机构(CRA)”,都提交各种证明,满足CARA的监管要求。
以上提到的五家银行中,都没有申请注册“信用评级机构(CRA)”。目前ESMA共发出了27个CRA牌照,即在欧盟区内,只有27家公司是受监管的“信用评级机构”。
这五家银行可以向欧洲监管管理局(European Supervisory Authorities)的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以反对ESMA的罚款。不过,上诉不太可能避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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