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上周五,香港证监会SFC就有关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的建议指引展开咨询,旨在就该等活动的风险管理手法作出厘清,并将其编写成为指引条文和标准化;咨询期截至今年10月18日。
上周五,香港证监会SFC就有关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的建议指引展开咨询,旨在就该等活动的风险管理手法作出厘清,并将其编写成为指引条文和标准化;咨询期截至今年10月18日。
有关的建议指引载有关于保证金借贷政策及主要风险监控措施的定性指引和定量基准,借以防止经纪行借出超越其财政能力的保证金贷款。
主要的建议包括:
规定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行须设立审慎的监控程序,以免杠杆率过高及证券抵押品和保证金客户过于集中。
经纪行亦须制订及执行有关追缴保证金通知的具体政策,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压力测试。
此外,咨询文件建议就适用于可接纳为抵押品的证券的扣减率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过去十年保证金贷款总额急速增长,加上贷款抵押品的质素下降,情况令人非常忧虑。建议指引旨在将保证金借贷的风险管理手法标准化,并提高保证金经纪行抵御股市波动的能力。”
据了解,香港证监会已于去年进行了一项检视。结果显示,经纪行的保证金贷款在2006年至2017年期间增加了九倍,而保证金贷款质素则有所下降。
香港证监会还注意到,有经纪行因风险监控不足而导致就保证金客户及个别抵押品股票(特别是非指数股和低流通性股票)承担过高的集中风险;此外还存在拖延收取未清缴的保证金及压力测试不足的情况。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有关人士林其锋(男)及其母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后,禁止林重投业界三年,由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
香港证监会希望外汇经纪商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审查其合规体系和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监管标准。
4月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了一份关于持牌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LFET)活动的报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已宣布,因违反监管规定(包括无牌买卖期货合约),并向证监会报告违规行为,已对FIL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FIMHK)罚款350万港元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不正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