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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七套经修订的监管指南,为基金管理行业提供全面的指导。该指南针对亚洲地区基金护照(Asia Region Funds Passport)的变化进行了更新,并更新了ASIC的所有基金管理政策,以帮助促进全行业的一致性。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七套经修订的监管指南,为基金管理行业提供全面的指导。该指南针对亚洲地区基金护照(Asia Region Funds Passport)的变化进行了更新,并更新了ASIC的所有基金管理政策,以帮助促进全行业的一致性。
这些更新旨在帮助基金管理业获得亚洲地区基金护照。亚洲地区基金护照是设计来为投资者提供从亚洲地区经济体获得资金的渠道的。
新修订的规管指引如下:
规管指引131《基金管理:设立及注册基金(RG 131)》
规管指引132《基金管理:合规与监管(RG 132)》
规管指引133《基金管理和托管服务:持有资产(RG 133)》
规管指引134《基金管理:章程(RG 134)》
规管指引136《基金管理:自由裁量权(RG 136)》
规管指引137《对2013年10月1日前登记的计划的章程规定(RG 137)》
规管指引138《外国护照基金(RG 138)》
这些更新是全面的,包括行政和实质性问题。可能对基金管理业特别有帮助的内容包括:
·提供ASIC注册管理投资计划或护照基金的决策过程的信息
·提供关于一系列合规问题的良好实践示例和案例研究,包括先前ASIC关于救济的决定
此外,RG 132有关于澳大利亚标准ISO 19600:2015(Australian Standard AS ISO 19600:2015)的合规管理系统的指南《合规管理系统——指南(AS ISO 19600:2015)(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s—Guidelines (AS ISO 19600:2015))》。这一指南并不是强制性的,但基金管理行业已普遍遵守ISO 19600:2015标准。这些变化概述了ASIC认为可以采用的合规管理体系类型,以加强对法律和监管义务的遵守。
注册计划的依从性计划及其审核内容的法律规定并无改变。ASIC在RG132中的指导阐述了ASIC目前对这些要求的看法。由于该法案尚未在议会获得通过,因此此次修订不包括企业集体投资工具(CCIV)带来的变化。ASIC将审查并重新发布这7条监管指南,以便在澳大利亚法律实施新CCIV制度后,将新CCIV制度的内容囊括进内。
ASIC将对其它监管指南进行一系列不那么实质性的修订。这些修改主要反映的是为适应这些新制度而对《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作出的相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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