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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加强场外衍生工具制度及处理在与集团联属公司和其他有关连人士进行交易时引致的操守风险的建议,发表谘询总结。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加强场外衍生工具制度及处理在与集团联属公司和其他有关连人士进行交易时引致的操守风险的建议,发表谘询总结。
根据证监会将实施的建议,持牌法团如属于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订约方或获发牌进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将须遵守风险纾减规定。就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结算服务的持牌法团,将须遵守有关分隔、可调动性及披露的规定。
此外,持牌法团若与集团联属公司及其他有关连人士进行交易,将须遵守操守规定,以确保有关风险获妥善管理,他们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及已作出适当的风险披露。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这些建议不但保障投资者,亦加强管理在与关连人士进行交易时的操守及财务风险,从而改善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活动监管制度。”
《操守准则》的修订将于2018年12月14日刊宪。风险纾减规定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而客户结算规定将于新增的第11及12类受规管活动生效时实施。为处理集团联属公司及其他有关连人士引致的风险而设的操守规定将于《操守准则》的修订刊宪的六个月后生效。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香港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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