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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对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处以102,163,200英镑罚款,原因是该行在其业务的两个高风险领域违反了反洗钱(AML)规定。这是FCA对反洗钱控制不力开出的第二大的罚单。
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对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处以102,163,200英镑罚款,原因是该行在其业务的两个高风险领域违反了反洗钱(AML)规定。这是FCA对反洗钱控制不力开出的第二大的罚单。
此前,FCA对渣打银行认定风险较高的两个业务领域——其英国批发银行代理业务和其在阿联酋的分支机构——进行了调查。FCA发现渣打银行在客户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控方面的反洗钱控制存在严重且持续的缺陷。渣打未能建立和维持风险敏感的政策和程序,也未能确保其阿联酋分支机构实施与其在英国的业务类似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控制。
根据《2007年反洗钱规例(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 2007)》,渣打银行须制定及维持适当的和具风险敏感性的政策及程序,以减低其可能被用作洗钱、逃避金融制裁或资助恐怖主义的风险。《2007年反洗钱规例》还对渣打银行施加了一项责任,要求其全球(非欧洲经济区)分支机构和子公司适用与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测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必须与渣打银行在英国的要求对等。
FCA发现,渣打自身对其反洗钱控制的充分性、识别和减轻重大洗钱风险的方法以及洗钱风险升级的内部评估存在重大缺陷。这些缺陷使渣打银行面临破坏制裁的风险,并增加了渣打银行收取或清洗犯罪收益的风险。例子包括:
·在未对资金来源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为装在一个手提箱内的300万阿联酋迪拉姆(约合50多万英镑)现金开了一个账户
·未能收集关于一名出口可能具有军事用途的商业产品的客户的足够信息。该产品出口到75多个国家,包括正在或可能发生武装冲突的两个司法管辖区
·不审查对一名客户的尽职调查,尽管一再出现危险信号——例如一宗交易因疑与一家受制裁的实体存在关联而受到另一家银行阻止
渣打银行的过失发生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7月的英国代理银行业务以及2009年11月至2014年12月的阿联酋分行业务。
美国当局还对渣打集团采取了行动,称其严重违反了美国的制裁法规。
FCA执行和市场监督理事Mark Steward表示:
“渣打银行对其金融犯罪控制的监督是狭隘的、缓慢的和被动的。这些违规行为尤其严重,考虑到更广泛的全球社会以及该行内部已提高认识,且这些风险已受到FCA、美国机构和其它全球机构的特别关注”。
“渣打银行正在努力改善其反洗钱控制,以确保所有问题都能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充分解决。FCA已经考虑了渣打银行的补救工作以及它在协助FCA调查方面的合作,如果没有这些合作,今天的财务处罚可能会更高”。
在此次调查中,FCA与多家机构合作。Mark Steward对国际社会在本案中的合作表示认可,他说:
“FCA与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纽约州地方检察官、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和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等多家英国和海外机构进行了密切而广泛的合作。我还要感谢阿联酋央行提供的援助。阿联酋央行的承诺表明,打击洗钱活动是一场真正的全球性行动,这是有必要的”。
渣打银行没有对FCA的调查结果提出异议,并在FCA有部分争议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行使了要求FCA的监管决定委员会(Regulatory Decisions Committee)就适当制裁水平进行评估的权利。渣打银行同意接受FCA的调查结果,这意味着它有资格获得30%的罚款减免。否则,FCA将处以145,947,500英镑的罚款。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FCA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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