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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对执业律师梁柏强(男)展开刑事法律程序。梁涉嫌就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时富金融)股份进行内幕交易(注1)。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对执业律师梁柏强(男)展开刑事法律程序。梁涉嫌就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时富金融)股份进行内幕交易(注1)。
证监会指梁于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月2日期间合共买入2,112,000股时富金融股份。他当时担任泛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该公司就时富金融44%的股权提出的收购行动。
梁被指在掌握关乎时富金融的非公开且价格敏感资料期间买入时富金融股份,并在该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公布有关收购行动后,悉数出售其持有的时富金融股份,赚取了约45,300元的利润(注2)。
被告暂时不作出答辩,案件押后至2019年5月9日。
备注:
1. 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 梁于2015年1月12日的公告刊登前出售了852,000股时富金融股份,并将余下的1,260,000股于公告后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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