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就获取因对内地在港上市公司进行审计而产生并存放于中国内地的审计工作底稿,签署合作备忘录(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就获取因对内地在港上市公司进行审计而产生并存放于中国内地的审计工作底稿,签署合作备忘录(备忘录)。
这份三方合作备忘录于今日在北京签署。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女士、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出席仪式并致辞,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先生作了书面致辞。
三家监管机构在备忘录下的合作协议,将有助证监会在调查内地背景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其相关机构或人士的过程中,获取由香港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编制并存放在中国内地的审计工作底稿。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备忘录,对证监会有关获取审计工作底稿的协查请求给予最充分的协助。
程女士表示:“多年以来,内地与香港相互依赖的监管合作机制运转顺畅、成效显著。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深化两地监管合作,有利于提升香港上市实体的年报质量、充分保护两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为促进两地会计行业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繁荣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方先生表示:“三方备忘录的签署,是对两地现有证券监管合作安排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是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公众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两地证券监管执法务实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欧达礼先生表示:“三方合作备忘录是一个重大的里程碑,标志着我们与内地监管机构在打击香港上市内地企业当中的失当行为方面的合作变得更加紧密。我衷心感谢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对我们的不断支持。”
本文转自香港证监会官网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和塞浦路斯银行协会(STB)于2020年1月16日举行了一次会议。
澳大利亚政府日前发布了一份建议文件《建议6.9》(Recommendation 6.9),给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和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施加了合作及彼此分享信息、并在认为对方的立法遭到违反时互相通知的法定义务。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与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日前承诺加强合作,深化合作,改善信息共享。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日前表示,其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2016年12月2日签署的资金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的附加条款中所含的技术实施规定现需修改。其原因是《香港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守则》(Hong Kong Code on Unit Trusts and Mutual Funds)经过了修订;FINMA与SFC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与之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