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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已在联邦法院对澳大利亚国家银行(NAB)提起诉讼,指控其介绍人程序(Introducer Program)缺失,违反法律。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已在联邦法院对澳大利亚国家银行(NAB)提起诉讼,指控其介绍人程序(Introducer Program)缺失,违反法律。
ASIC称,在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7月29日期间,NAB接受了未经授权从事信贷活动的第三方介绍人提供的支持消费贷款申请的信息和文件。
因此,ASIC指控NAB违反了《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 2009)》第31条第(1)款,该法禁止信贷持牌人与无澳大利亚信用许可证(ACL)从事信贷活动的实体开展业务。ASIC还指控NAB违反了《国家信贷法(National Credit Act)》第47条规定的义务,该法要求信贷提供商高效、诚实、公平地从事信用活动,并遵守该法。
诉讼涉及16名NAB银行职员接受25名无照介绍人提供的297笔贷款的贷款资料和文件。
《国家信贷法》许可制度的关键目标之一是保护消费者。推行发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消费者的担忧,防止第三方推介人(包括经纪人和介绍人)在消费者的真实财务状况意味着不应发放贷款的情况下歪曲消费者的财务明细以确保贷款获得批准。
ASIC要求法院查明NAB违反《国家信贷法》的事实,并对其处以民事处罚。违反《国家信贷法》第31条第(1)款的行为最高可招致10,000个罚款单位的罚款,即170万至180万澳元。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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