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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大利亚企业监管机构批准了一项新规定,披露卷入消费者纠纷的澳大利亚投资公司的名称,其目的是加强AFCA的披露。
澳大利亚企业监管机构批准了一项新规定,披露卷入消费者纠纷的澳大利亚投资公司的名称,其目的是加强AFCA的披露。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已经批准了一项修改,允许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FCA)在保持投诉者姓名匿名的同时,披露做出决定的公司。
ASIC的观点是,披露公司名称,可以帮助确定公司内部行为、市场问题、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影响,还可以突出公司在哪些方面做得对。它还将提高企业在处理投诉方面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度,以及AFCA自身决策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度。
这一政策变化也将适用于已被AFCA接受并解决的纠纷。它将披露参与AFCA投诉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除非此举会暴露其他当事人,或有其他监管机构认为不合适公开的原因。
AFCA解释说,修订后的规则将取得更好的结果,让投资者了解哪些公司对提出投诉负有责任或有所贡献。消费者权益倡导者也对这些变化表示欢迎,称这将有助于告知公众争议的原始数量是多少以及是否支持投诉人。
然而,一些行业协会担心,市场份额较大的公司或经纪商可能处于不公平的不利地位,因为它们忽视了一个事实,即大型企业可能会收到更多投诉。提供大众市场产品的投资经纪商也可能会收到更多的争议。
AFCA还透露,其前六个月的运营非常繁忙。这家新成立的“一站式”金融投诉解决机构说,已收到35,263起投诉,但预计每年将通过裁决解决约5,000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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