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修订了ASIC委员会规章(Class Order) [CO 14/443],在有关投资组合持股披露要求的规定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为该等披露的首个报告日提供了法律确定性。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修订了ASIC委员会规章(Class Order) [CO 14/443],在有关投资组合持股披露要求的规定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为该等披露的首个报告日提供了法律确定性。
作为投资组合持股披露要求的一部分,大多数养老金受托人必须在基金网站上提供有关基金持股的信息。确定基金持股的第一个报告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受托人在自该日起90天内须在其网站上进行披露。然而,有关披露的组织方式的规定尚未出台。
对[CO 14/443]进行修订后,首个报告日被推迟到了2020年12月31日。这将给政府更多的时间来开发和制定法规,也为行业提供了最终确定报告流程和披露的开始日期和时间。
ASIC支持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持股的透明度,并鼓励退休金受托人将重点放在设计有关其成员持股信息的在线披露上。ASIC注意到,一些基金已采取措施提高其投资组合持股的透明度,即便它们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义务这么做。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