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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就公司履行建立检举人政策的义务提供了指引。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就公司履行建立检举人政策的义务提供了指引。
作为企业部门检举人改革的一部分,上市公司、大型私有公司和作为可登记养老金实体受托人的私有公司必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向其高管和员工提供检举人政策。
《监管指南270:检举人政策》(Regulatory Guide 270 Whistleblower Policies) (以下简称RG 270)将帮助这些公司建立支持和保护检举人的政策。
RG270规定了检举人政策必须包含的、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的组成部分。这些组成部分包括:
·检举人政策涵盖的事项类型
·谁可以作出和接受披露
·如何作出披露
·对检举人的法律和实际保护
·对披露进行调查
·确保披露中提到的个人受到公平对待
RG 270还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指导,以帮助公司制定和实施适合其业务的政策。
ASIC专员John Price说,“健全和透明的检举人政策对于实现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至关重要”。
“检举人政策将以积极的方式影响行为和企业文化——例如,鼓励更多地披露不当行为,阻止人们做错事。它们在创造更公平、更负责任的企业环境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除发布RG 270外,ASIC还规定收益低于100万澳元/年的非营利性或慈善性质的上市公司可免于建立检举人政策。
“我们将向小型非营利或慈善公司提供豁免,使其免于检举人政策要求,因为我们知道这些公司可能面临的合规负担超过了政策可能带来的好处”,ASIC专员Price说。
从2019年7月1日起,所有公司都必须遵守《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中的检举人保护条款,无论它们是否被要求设立检举人政策。
在发布RG 270前,ASIC已通过《ASIC谘询文件321:检举人政策》(ASIC Consultation Paper 321 Whistleblower Policies) (以下简称CP 321)征询公众意见。
ASIC收到了40份来自不同利益相关者——包括行业和专业团体、学者、法律和咨询公司、非盈利组织和公众的意见书。
ASIC计划明年对一组样本公司的检举人政策进行调查,以审查它们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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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就公司履行建立检举人政策的义务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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