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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SIC和ESMA对外汇和差价合约的杠杆限制之间的监管分歧令市场参与者不安
2019年7月,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咨询文件《产品干预:场外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简称“322咨询文件”),建议利用其产品干预能力,解决场外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对零售客户造成的重大损失。
该文件对外汇和差价合约提供商提出了8项条件,其中包括最具争议的杠杆限制。具体来说,黄金和外汇的杠杆上限是20:1;股票指数是15:1;除黄金外商品为10:1;加密货币为2:1,股票和其他工具为5:1。
这一提议与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的规定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允许多种基础金融工具30:1或25:1的比例。
ASIC的提案应引起注意,因为与欧洲的制度相比,ASIC的方案将处于不利地位。这一上限也低于日本(25:1),但与新加坡和香港(20:1)相当,并比韩国(10:1)有竞争力。
产品干预将影响澳大利亚市场,一些经纪商会利用离岸实体来吸引那些希望提高杠杆率的海外客户。
但是,预期对总名义交易量的影响将不象预期的那样严重。
这一点得到了欧洲和日本实施杠杆限制的案例研究的支持。ESMA最近发布的衍生品市场统计报告显示,尽管存在杠杆上限,但名义交易量实际上有所增加。
2018年第一季度,名义交易量为22万亿欧元,而在2018年8月引入上限后的几个月里,第四季度的名义交易量为26万亿欧元。
日本监管机构实施杠杆率上限也没有减缓日本市场的发展。2016年1月至3月,日本企业间的场外交易规模为15,413,316万亿日元,较上一季度增长50.2%,创下纪录。
这些案例表明,尽管监管形势趋于收严,澳大利亚经纪商的前景仍然乐观。
从全球来看,准监管实体和非监管实体对经纪商的压力越来越大。谷歌和苹果等大型科技公司一直试图限制公司通过App Store和GooglePlay提供服务。谷歌已经禁止了来自附属机构和介绍经纪商的广告,并要求经纪商在被允许在某个国家做广告之前必须获得认证。Facebook更进一步,直接禁止差价合约交易的广告。
此外,信用卡支付提供商也给差价合约经纪商出了难题,提出了其他的合规要求,并在某些情况下限制经纪商访问处理系统。万事达已将差价合约交易重新归类为高风险证券交易,导致退款周期从180天变为540天。政策的改变也意味着经纪商需要加强尽职调查,包括提供法律意见,让每个辖区的持卡人能够与经纪商进行交易,而在此同时,经纪商或交易商不得违反任何法律。
虽然这些变化没有特别影响到澳大利亚的差价合约行业,但全球的外汇和CFD行业都感受到了这些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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