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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荷兰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管理局(AFM)近日发布了有关《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的政策建议,着眼于股权,商品和投资者保护领域。
目前,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正在对2018年1月3日生效的MiFID II进行审查。在这方面,AFM进行了自己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对于股票而言,核心的基本主题是透明度是否已经充分提高,对流动性的影响是什么,以及市场结构如何变化,这都是审查MiFID II的发现。”荷兰监管机构在声明中说。
“对于大宗商品而言,我们调查了在荷兰引入头寸限制、头寸管理控制和交易前透明度要求对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场所的影响。MiFID II制度加强了整个欧盟的零售和专业投资者保护。”
AFM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高频交易公司在交易市场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是否有必要采取诸如快速通道和定期拍卖等措施。
AMF:高频交易公司在交易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该报告,荷兰监管机构认为,在与各市场参与者进行讨论之后,高频交易公司正在充当真正的流动性提供者,并在市场结构和价格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不一定主张引入速度障碍或类似形式的壁垒,因为这些壁垒可能会阻碍不同类型的参与者平等地获取交易信息的方式,除非真正担心高频交易公司的低延迟优势会影响到公平的竞争环境。”该监管机构在报告中说。
至于MiFID II商品衍生品的持仓限制制度,该监管机构认为,对于发展良好的基准合约来说,该制度一直在合理运行。
“ AFM建议审查和修订RTS 21,以减少流动性较差的合约,从而实现MiFID II的目标,即限制头寸,防止市场滥用。AFM还承认,应缩小头寸限制制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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