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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证监会因中国通海证券有限公司(通海证券)(前称中国泛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前客户主任陈耀庭(男)违反证监会《操守准则》而禁止他重投业界,为期18个月,由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因中国通海证券有限公司(通海证券)(前称中国泛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前客户主任陈耀庭(男)违反证监会《操守准则》而禁止他重投业界,为期18个月,由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注1)。
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行动。调查发现,陈于2011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在没有事先取得一名客户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以委讬形式于该客户的帐户进行约6,031项交易,涉及价值超过5.73亿元的股份。
在过程中,陈亦没有遵守通海证券有关委讬帐户的政策及程序。
证监会认为,陈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未能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陈没有就委讬交易取得书面授权,令其雇主无法监察及监管有关帐户的操作情况,亦剥夺了对客户的保障,使其承受在其帐户内进行未经授权交易的风险,客户的利益因而受到损害(注2及3)。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陈干犯失当行为的持续时间,以及他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完
备注:
陈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并于2011年5月3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隶属通海证券。陈现时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第2项一般原则规定,持牌人在经营业务时,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操守准则》第7.1(a)(ii)段规定,在未有客户特定授权的情况下,持牌人须获得该客户的书面授权,方可为其进行交易。《操守准则》第7.1(c)段规定,持牌人如已获得第7.1(a)(ii)段所述的授权,便应指明该等帐户为“委讬帐户”。《操守准则》第7.1(d)段规定,委讬帐户的开立应由持牌人的高级管理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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