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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普顿传销案正在分批告破!
在3月4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普顿案的最新法律文书,起诉7名普顿骨干,此次起诉的7名被告均涉案金额巨大,最高达1700多万元,并且其中两名被告拒不配合,无法得知赃款数额。
案情公开
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刘某某、翁某某、戚某某、吴某某、郑某某、林某甲、戴某某经他人介绍分别注册加入“PTFX外汇投资交易平台”。
该平台运作模式及程序是:(1)参与人员经上线介绍登入PTFX平台网页,输入姓名、上线人员账号等相关信息,绑定银行账户并缴纳至少100美元或1000美元,注册成为PTFX平台会员。(2)会员把投资款转入PTFX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PTFX平台将会员投资款兑换为美元,显示在会员所在的PTFX平台页面“积分钱包”中。(3)会员在PTFX平台显示的若干投资跟单操盘手中选择一个代为进行外汇交易。(4)PTFX平台返利模式。一是交易盈利,即委托操盘手进行跟单交易获利;二是盈利分享,即会员可以获取其下一级会员交易盈利的10%和其下三级会员交易盈利的5%;三是交易佣金,即当会员发展下线层级、人数和投资金额达到PTFX平台设置的要求,通过对会员培训考试晋升为由低到高的I、IB、MIB、PIB、PIB2不同级别,并由此等级获得相应佣金。
被告人刘某某、翁某某、戚某某、吴某某、郑某某、林某甲、戴某某注册加入PTFX平台后,通过微信、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宣传PTFX平台,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7名被告人审理情况
1.被告人刘某某,男,1991年,汉族,大专文化程度,经商,出生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发展下级会员13级、人数53474人,从PTFX平台转入的传销款累计17159724.32元。案发后,侦查机关已扣押被告人刘某某人民币985.19万元,查封房产3处。
2.被告人翁某某,男,1975年,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福建省东山县,发展下级会员11级、人数9864人,从PTFX平台转入的传销款累计10058301.01元。案发后,侦查机关已扣押被告人翁某某人民币500万元。
3.被告人戚某某,男,1987年,汉族,大专文化程度,经商,出生地福建省永安市,发展下级会员12级、人数8367人,从PTFX平台转入的传销款累计6354144.82元。案发后,侦查机关查封房产5处。
4.被告人吴某某,男,1969年,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发展下级会员12级、人数5827人,从PTFX平台转入的传销款累计6370233.63元。案发后,被告未配合侦查机关退出赃款。
5.被告人郑某某,女,1976年,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福建省连江县,发展下级会员10级、人数8397人,从PTFX平台转入的传销款累计5453627.21元。案发后,侦查机关已扣押被告人郑某某人民币128.76万元,冻结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65.68万元,查封房产3处。
6.被告人林某甲,女,1969年,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经商,出生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发展下级会员10级、人数4352人,从PTFX平台转入的传销款累计5156114.75元。案发后,侦查机关已扣押被告人林某甲人民币130万元及汽车,查封房产5处。
7.被告人戴某某,男,1978年,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发展下级会员11级、人数4454人,从PTFX平台转入的传销款累计3454071.39元。案发后,侦查机关已扣押被告人戴某某人民币88.628万元,查封房产1处。
7名被告中拒不配合的就是戚某某与吴某某,因此该文书中只公布了被告查封的房产并未有赃款信息。
受害赃款是否能够退回?
现如今受害者在普顿的赃款侦察机关已陆续在追回,最终是一定会归还到受害者手中,但不一定的是全额退还,骗子花出去的一部分很难追回,因此最终退回的损失应该是按照受骗比例返还。受害者需收集好证据及时和警方取得联系,登记之后便会被纳入资金清退范围内。
最后提醒各位投资者,普顿不是第一个资金盘诈骗,也一定不会是最后一个,投资者需谨慎选择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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