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FSA提出了监管公告草案,以“内阁办公厅关于金融工具业务的命令”(第117条第38款,第2项和第48款的规定)为依据制定了一些列规则。
FSA提出了监管公告草案,以“内阁办公厅关于金融工具业务的命令”(第117条第38款,第2项和第48款的规定)为依据制定了一些列规则。
在与加密资产相关的衍生产品和受监管的与加密资产相关的场外交易(OTC)衍生产品的交易中,当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将收取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由某些加密资产代替时,替代价格应为FSA认证的金融工具公司协会规定的金额,如果“内阁关于金融工具的办公命令”第68条第2款中没有规定的金额业务等。 (内阁办公室命令2007年第54号)。
在这方面,该提案旨在明确指定由FSA认证的金融工具公司协会的规则,作为加密资产相关衍生品和受监管的加密资产相关OTC衍生品交易中的适用规则。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