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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命令澳大利亚联邦银行(CBA)支付700万澳元的罚款,此前法院曾宣布CBA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从事误导性和欺骗性行为。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命令澳大利亚联邦银行(CBA)支付700万澳元的罚款,此前法院曾宣布CBA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从事误导性和欺骗性行为。
这些声明涉及12119次CBA对商业透支账户收取的利率远远高于其客户建议的利率的情况。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指控并且CBA承认,从2014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CBA:
1、向客户提供了某些信用贷款的条款和条件,其中规定了要收取或已经收取的利率(在大多数情况下,年利率为16%)。
2、定期向客户发送账户报表,说明收取的利率(在大多数情况下,年利率为16%),以及
3、由于系统错误,向超过1,510名客户的透支账户收取了不同的、更高的利息(在大多数情况下,年利率约为34%)。
在做出处罚决定时,Lee大法官除了考虑了ASIC和CBA的口头陈述外,还考虑了全面的书面处罚意见。CBA认为适当的罚款为400万至500万美元,ASIC认为适当的罚款为700万美元。
本庭认为,CBA的行为是严重的,虚假和误导性陈述的数量很大,必须防止这种类型和性质的行为。
法官不接受CBA已迅速采取行动补救错误的意见,并认为考虑到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关系,CBA的延迟尤其令人不安。
ASIC专员Sean Hughes表示,“金融服务机构需要有适当的系统、治理和控制措施,以确保他们兑现对客户的承诺。当CBA在发现这一错误后未能解决,客户被多收了200多万美元的利息。”
“CBA在这一错误发生后,迟迟没有对客户进行补救,这是法院判定处罚的加重因素。当金融机构发现多收费用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补救。”
“正如Lee大法官所承认的那样,CBA承认其许多违反法律的行为。CBA现在优先考虑对其系统进行投资。所有金融服务机构都应该作出类似的承诺,以重建对我们金融系统的信任,避免进一步的失败。”
此事将于2021年4月30日返回法院,以确定公布令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关于ASIC费用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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