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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今天更新了有关《中央证券存管条例》(CSDR)的问答。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今天更新了有关《中央证券存管条例》(CSDR)的问答。
CSDR的目的是协调结算周期和一般结算纪律,并为CSD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运营证券结算系统的CSD提供一系列共同要求。
修订后的ESMA法规(第16b(5)条)规定,ESMA将解释联盟法的查询移交给欧洲委员会(EC)。 CSDR上最新的问答包含了EC提供的有关以下方面的答案:
在其他成员国中提供的CSD服务:
(i)第一个问答进一步阐明,CSDR第23条适用于MIFID II中定义的所有类型的金融工具,无论是否允许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或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ii)第二个问答澄清,就CSDR第23条第2款而言,默认情况下,“组成证券的法律”应为证券发行的标准法,或(如果确定)由发行人,发行人的国家法律规定;与涉及CCP的交易有关的免收现金罚款和对结算的买入要求失败:
(iii)第三个问答阐明,只有与CCP介入交易对手方之间的交易有关的结算才失败(即,由相关方清算的交易), CCP应根据CSDR第7条第11款获得豁免。
背景
问答是在CSDR应用中推广通用监管方法和实践的重要工具。该文件针对CSDR下的国家主管当局,以确保其监督活动中的行动与ESMA发布的回应一致,还应通过明确CSDR要求来帮助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
下一步
ESMA将继续在CSDR上发布问答,并将在需要时对其进行审核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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