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香港与泰国基金互认安排已于2021年6月16日生效。
原标题:香港与泰国基金互认安排的实施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泰国证券及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of Thailand,简称泰国证交会)公布基金互认安排已经生效(注1)。
有关基金互认安排的进一步详情载于在2021年1月20日发出的《证监会通函》及《泰国证交会通函》。
有关上述基金互认安排的《常见问题》亦已刊载于证监会网站。
完
备注:
香港与泰国基金互认安排已于2021年6月16日生效。此前,证监会与泰国证交会在2021年1月20日签署了一份关于基金互认安排的谅解备忘录,藉此容许合资格的香港及泰国公募基金透过简化程序,在对方市场分销。根据证监会2021年1月20日的新闻稿。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泰国证券及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of Thailand,简称泰国证交会)签署了一份关于基金互认安排的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藉此容许合资格的香港及泰国公募基金透过简化程序,在对方市场分销。
《备忘录》就跨境销售合资格的香港及泰国基金建立信息互换、定期沟通及监管合作的框架。
此外,证监会与泰国证交会已同意加快审批投资于基金互认安排下合资格泰国或香港主基金的当地联接基金,并会厘清这些基金可如何以简化方式运作。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