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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华化学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财联社11月1日讯(记者 闫军)日前,深交所公告决定终止福华化学发行上市审核。公告称,福华化学和保荐机构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由此决定终止对公司的发行上市审核。
记者注意到,福华化学发行上市申请曾经受到市场舆论关注。深交所在10月19日就关注情况进行了回应,表示公司在今年6月申报,7月深交所对公司大额分红的合理性、控股股东将分红所得用于归还所欠公司款项、拟将相当比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予以充分说明,要求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撤回申请前,尚未对审核问询进行回复。
记者就福华化学撤回发行上市申请的原因询问了部分市场人士,有资深投行人士分析认为,考虑到公司在审核问询后两个多月迟迟未回复,结合招股说明书及交易所问询事项看,公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可能主要与公司曾发生资金占用等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有关。
发行上市条件中,有一项要求是发行人内控制度应当健全并被有效执行,而资金占用问题严重程度及整改的充分性,通常是评估发行人内控是否健全有效的重要维度。福华化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在报告期内存在多笔金额比较大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从既往案例看,出现这些情形后,在审核中发行人内控的规范和有效性会被合理怀疑。
有关市场人士指出,申请上市要求发行人和控股股东从观念、制度和运作上向公众公司转变,以公平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如果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必须切实进行整改,保荐机构也要针对此前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发行人内控制度能够有效运行,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记者观察到,前期深交所答记者问指出,近年来,创业板和主板申报企业经审核问询、现场督导、上市委审议等各环节审核把关,发行上市申请撤回或否决比例超过40%,今年以来撤回、否决合计已有100余家,不少拟IPO企业在审核问询阶段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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