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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银金租(01606)拟7.5亿元受让光伏发电设备
国银金租(01606)发布公告,公司作为资产受让方与资产出让方;承租人;四川电力;及四川院新电物资于2023年12月27日订立资产转让协议,资产出让方同意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应收租赁款债权、所有担保权益,以及资产出让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下需承担的全部相关义务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受让该等租赁物及相关权利,并向资产出让方、四川电力及四川院新电物资合共支付人民币15亿元的转让对价。
转让对价总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将于转让日支付,当中公司作为资产受让方将向资产出让方支付人民币7.5亿元;及向四川电力及四川院新电物资合共支付人民币7.5亿元。应收租赁款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含增值税的租金,以人民币计付,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本金与转让对价金额一致,共计人民币15亿元;租赁利息于租赁期内总额共计约人民币7.15亿元。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由承租人于租赁期内每季度分期向公司支付。
转让标的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应收租赁款债权、所有担保权益,以及资产出让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下需承担的全部相关义务。租赁物为蔚县项目北区项下位于中国河北省的361.78兆瓦光伏发电设备。蔚县项目北区为一个位于中国河北省兴建中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四川电力及四川院新电物资承包兴建。转让标的的评估值约为人民币15亿元。资产出让方不单独核算转让标的的税前及税后利润。
资产出让方为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北京市的国有企业,其主要从事融资租赁等业务;承租人为河北研效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等业务,其实际控际有人为罗瑜及曲鹏。
河北阳业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支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称,资产转让协议乃由公司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订立资产转让协议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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