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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简称卢森堡金融委员会)签署了一份关于基金互认安排的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两地将会允许合资格的香港公募基金及卢森堡UCITS基金透过简化程序,在对方市场销售。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简称卢森堡金融委员会)签署了一份关于基金互认安排的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两地将会允许合资格的香港公募基金及卢森堡UCITS基金透过简化程序,在对方市场销售。
《备忘录》亦就跨境销售合资格香港公募基金及卢森堡UCITS基金建立信息互换、定期沟通及监管合作的框架。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这新的合作框架扩大了我们的基金互认安排网络,而卢森堡是继中国内地、瑞士、法国及英国后的另一个合作地区。是次的合作框架,进一步加强我们与卢森堡这个基金注册地的主要枢纽之间的连系及监管合作。”
卢森堡金融委员会总监Claude Marx先生表示:“香港和卢森堡在互惠基金销售方面有着悠久的合作关系。新的《备忘录》是投资基金在我们各自的司法管辖区内得到互认的重要一步,并显示出两地监管机构合作良好。”
双方于签署仪式后合照。(前排左起)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与卢森堡金融委员会Director Marco Zwick先生。(后排左起)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女士、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孙玉菡先生、证监会主席雷添良先生、卢森堡Minister of Finance Pierre Gramegna先生、卢森堡Director of the Treasury, Ministry of Finance Isabelle Goubin女士和卢森堡Ambassador to China Marc Hübsch先生。
本文翻译由外汇天眼提供,原文来自:https://www.sf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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