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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2017年5月17日第2017/828号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或“SHRD 2”)对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某些权利的欧洲理事会第2007/36号指令(《股东权利指令》或“SHRD 1”)作出修订,以鼓励股东作出长期承诺。
《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2017年5月17日第2017/828号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或“SHRD 2”)对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某些权利的欧洲理事会第2007/36号指令(《股东权利指令》或“SHRD 1”)作出修订,以鼓励股东作出长期承诺。
《指令》的范围仅限于在受监管的市场上获准交易股票的公司,而在多边交易设施(MTF)获准交易股票的公司则被排除在外,例如AIM Italia di Borsa Italian。
《指令》旨在改善发行人的公司管治,并根据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所指明的长远目标,推行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的目标,作为回应始自2007年的经济-金融危机的途径之一。
《指令》实际上是2012年《欧洲公司法和公司治理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n European Company Law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的实施。它旨在促进欧洲企业的长期可持续性,为股东创造有利条件,改善跨境表决权的行使,以促进增长、创造就业和提高欧盟竞争力。
SHRD 2追求的长期愿景为危机所证明的金融市场对于更好的稳定性和韧性的需要提供了答案,也符合最近的资本市场联盟计划(Action Plan for the Capital Markets Union),鼓励管理层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及储蓄和长期投资之间的有效匹配。
在欧盟委员会所采取的方式中,股东的参与应通过发行方的积极监督、与董事会的对话、股东行使包括投票权在内的权利、与其他股东的合作来表达。这有利于改善所持股份公司的治理,有利于创造长期价值,从而加强资本市场。
虽然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在短期内已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毫无疑问它在长期来看会产生更多的结果。因此,欧盟委员会认为,主要是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长期“机构”投资者有兴趣积极参与社会,对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一般来说,有许多经济和法律因素可能会限制机构投资者实施与被投资公司合作的策略的倾向,或影响这些策略实际实施的方式。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可以影响一系列相关因素:不同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参与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的影响以及有效地从该活动获益的可能性、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投资者、同一批员工的投资策略、对可持续性问题的敏感性、尚未达到的估计ESG因素的标准的同质性。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CONSOB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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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第1028号法案(对金融中介规定综合案文的修改,关于上市公司的行政和控制机构的平等准入)和第1095号法案(对金融中介规定综合案文的修改,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性别平等)立法调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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