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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审裁处认为,美即控股违反披露规定的行为尤其严重,因为该公司不但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监察该收购建议的保密情况,而且在知道该收购建议被泄露后,并无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作出披露。
美即控股国际有限公司(美即控股)及其五名董事继早前被裁定未有及时披露有关L‘Oréal S.A.(L’Oréal)于2013年建议收购美即控股的内幕消息后,遭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处以合共400万元的罚款(注1至3)。
该五名董事同时被取消担任上市法团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团的董事,或参与管理上市法团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团的资格,为期八至24个月。五人分别为主席邓绍坤(男);执行董事佘雨原(男)、骆耀文(男)和郑永康(男);及非执行董事孙焱(男),而郑于关键时间亦兼任公司秘书。
审裁处裁定,美即控股延迟了大约三个月才披露LOréal的收购建议,而有关消息本应会对美即控股的股价带来正面影响。因此,当时沽售了美即控股股份的投资者对他们理应有权获取的消息毫不知情。
审裁处认为,美即控股违反披露规定的行为尤其严重,因为该公司不但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监察该收购建议的保密情况,而且在知道该收购建议被泄露后,并无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作出披露。
审裁处进一步命令:
香港会计师公会对邓及郑采取纪律行动;
美即控股及该五名董事支付证监会的调查和法律费用,以及审裁处研讯程序的讼费;及
该五名董事参加经证监会核准有关企业披露制度、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的培训课程。
完
备注:
审裁处的报告书(《报告书一》至《报告书三》)载于其网站(www.mmt.gov.hk)。
美即控股及该五名董事被饬令各自支付750,000元至150万元的罚款。
详情请参阅证监会2020年3月25日的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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