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未经法庭许可,林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亦不得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为期八年。
原标题:证监会取得法庭命令取消中国安芯控股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担任董事资格八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中国安芯控股有限公司(安芯)前执行董事林苏鹏(男)的取消资格令(注1至5)。
未经法庭许可,林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亦不得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为期八年。
法庭是在林承认其于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没有以适当和合理的技巧、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以及承认其在确认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时,于执行职务期间未能符合所需的标准后,作出了上述命令。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安芯严重夸大其于2011年至2015年期间的现金状况。具体而言,该公司截至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内的现金状况分别被夸大了12.6亿元及17.3亿元。
为了掩饰经夸大的现金状况,安芯向当时负责2014年审计工作的核数师提供虚假银行纪录。安芯亦将该等虚假银行纪录提供予一家独立法证调查机构。该调查机构获委任对其核数师所识别出的银行纪录与该公司的管理帐户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查。
此外,安芯向公众发布了其内部特别调查小组为掩饰该公司的现金状况差异而捏造的虚假调查结果。
证监会针对安芯其他前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
完
备注:
安芯在2003年11月24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直至其上市地位自2018年12月20日起被联交所取消为止。林由2010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16日期间为安芯的执行董事。
是次法律程序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展开。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若法庭裁定某公司的业务或事务曾以下述方式(除其他方式外)经营或处理:涉及对该公司或其成员作出亏空、欺诈、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导致其成员或其任何部分成员未获提供他们可合理期望获得的关于该公司的业务或事务的所有资料;或对其成员或其任何部分成员造成不公平损害,而某人须为此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的话,则法庭可颁令取消该人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或饬令该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法团的管理,最长为期15年。
该等命令是在法庭批准有关法律程序可透过Carecraft程序处理后而作出。在Carecraft程序下,法庭将根据议定事实陈述书及议定的建议命令来厘定拟作出的命令。
判案书载于司法机构网站(法院参考编号:HCMP314/2020)。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