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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化化肥(00297)附属向阳煤平原提供总额约为1.68亿元的借款用于其职工安置
中化化肥(00297)发布公告,于2024年1月26日,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同意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化化肥根据其持股比例向其联营公司阳煤平原提供总额约为人民币1.68亿元的借款用于其职工安置。
借款期限为放款之日起计两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贷款的利率。
2008年6月,中化化肥为进行产业布局转型,打通上下游产业链,重组收购阳煤平原75%
的股权,阳煤平原成为中化化肥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在阳煤平原为其附属公司期间,中化化肥透过阳煤平原的营运,完善了其在煤化工产业的布局,扩展了产品结构,打造产供销一体化的化肥龙头企业。从2008年至2012年期间,阳煤平原为中化化肥的整体经营及产品供应作出了贡献。
2012年10月,为增加上游资源,阳煤平原引入阳煤化工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该等增资完成后,阳煤平原由阳煤化工持股51%,中化化肥持股36.75%,平原聚源持股12.25%。中化化肥根据相关的增资扩股协议对阳煤平原按照相关比例提供借款及担保,并收取相关利息及担保收入。
考虑到阳煤平原过往十五年对集团业务发展及整体营运的贡献,以及下列其他因素,公司决定由中化化肥按其持股比例向阳煤平原提供借款,以帮助阳煤平原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1)
在阳煤平原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后,中化化肥就职工安置资金按其持股比例向阳煤平原提供借款,将有助于维护公司良好声誉和社会形象,减少职工安置问题对公司商誉价值的影响,及有效地促进阳煤平原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进行职工安置;
(2) 集团目前资金充裕,提供借款不会对集团的日常业务运营和资金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及 (3)
如上所述,中化化肥与相关方已协商一系列保障措施以尽量降低借款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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