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确因业务需求,要在境外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立。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在境外开立账户:(1)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2)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该类账户的收入应由企业自国内汇出;(3)由于业务上的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