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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SIC发布“CP 322场外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产品干预”咨询文件已近一年,从反馈意见来看,提议的杠杆限制遭到许多经纪商批评,而禁止二元期权受到欢迎。
去年,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公布了关于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CFD)产品干预措施的咨询文件。近日,该监管机构公布了从包括国内各大经纪商在内的行业参与者那里收到的部分反馈意见。
ASIC是在去年8月份公布了“CP 322场外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产品干预”咨询文件。在这之前,澳大利亚议会授予ASIC产品干预权,类似于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在2018年行使的权力。
具体而言,该监管机构拟在国内全面禁止二元期权,并对CFD产品实施杠杆限制。与ESMA不同,ASIC当时表示不会区分主要货币对和次要货币对。相反,该监督机构建议对所有货币对实行20:1的单一杠杆比例限制。对于股票指数,ASIC建议的比例为15:1,大宗商品(黄金除外)为10:1,黄金为20:1,加密资产为2:1,股票为5:1。
经纪商主要关注杠杆限制
自发布咨询文件以来,ASIC共收到410份意见书,其中41份来自实体,其余来自个人。从实体提交的非机密性意见书来看,总部位于澳洲本土的经纪商似乎对当局试图实施这种杠杆限制不太满意。
Pepperstone是一家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外汇经纪商,该经纪商一直对ASIC打算使用其产品干预权的行为颇为不满,它表示支持提高整个行业的标准,但它也有自己的担忧:
“......我们担心CP 322中的一些要求过于严格,不允许投资者以他们所要求的方式进行交易,即使这些投资者理解并接受与我们产品交易相关的风险,”Pepperstone集团CEO Tamas Szabo在该公司的意见书中表示。
我们担心,这种对投资者选择自由的限制将导致他们在澳大利亚之外寻求其他选择,即使这意味着在受监管的司法管辖区之外进行交易。"
ASIC的产品干预措施为监管套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多家经纪商对ASIC提议的比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如ESMA监管的欧洲)更严格的杠杆率表示担忧。
Oanda Australia Pty Ltd的董事总经理Anthony Griffin代表该公司在意见书中表示:我们认为ASIC应该考虑提高CFD货币对20: 1的杠杆率,因为CFD市场的主要司法管辖区目前提供了更高的杠杆水平。如果不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将会出现监管套利的情况。"
更多的交易者将把目光投向澳大利亚之外不受监管的公司
FXCM Australia Pty. Limited表示,ASIC的建议很可能会使澳大利亚的海外散户投资者选择不受监管的经纪商,由于这些公司不在ASIC管辖范围内,最终这将会给该机构带来更大的问题。
“ASIC打算采取的行动,特别是引入杠杆限制,按照目前其建议的水平,其最终结果是将客户暴露在ASIC管辖范围之外的公司不负责任的营销、销售和执行行为中,”该经纪商强调。
此外,将大部分消费者推向不受监管的公司,将破坏ASIC所倡导的监管措施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禁止二元期权受到欢迎
尽管众多交易提供商批评该监管机构提出的杠杆限制,但许多经纪商赞成在国内禁止二元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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