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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旦發現承諾高回報的打著外匯旗號的項目或平台,一定要遠離!
近年來,總有一些犯罪分子打著“外匯投資”的旗號,大肆從事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比起一般的外匯黑平台,這種外匯非法集資更加倡狂,金額高達幾億,被騙的投資者通常也是長千上萬,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大。
那麼,這些打著“外匯投資”旗號的非法集資犯罪有哪些形式和手段?正規外匯投資管道與打著“外匯投資”旗號的非法集資往往真假難辨,投資者該如何區分?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案例。
非法集資6.3億?
2020年底,宿遷中級人民法 院對被告人沈某以犯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劉某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從2011年到2015年之間,被告人沈某成立創建了歐匯財富和華元天泰,但這兩家公司均不具備投資外匯的資質。為了達到非法集資的目的,他們誘導多名投資者投資其公司旗下的外匯及期貨,通過招聘業務員宣揚高利率、高收益,還與投資人簽訂“金融信息服務協定”並以此作為掩飾。
在此期間,被告人成立的公司累計向1400餘名投資人吸收資金6.3168億。被告人沈某將集資款用於借新還舊、投資期貨、購置房產、銀行存款等,給投資人造成的實際損失為2.518億。
為了讓投資者相信其將資金用於外匯投資,方便統 一向投資者發佈虛假的投資及收益信息,被告人沈某于2014年3月14日成立宜興華匯信息公司,主要負責定期向投資者發佈虛假投資及收益信息,並安排另一被告人劉某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初,被告人沈某又成立了崇泰科技公司,繼續宜興華匯信息公司的上述工作。在得知被告人沈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情況下,被告人劉某選擇繼續在沈某的指導下編輯推送虛假投資收益信息以説明其非法集資。
從2015年2月24日至案發,被告人劉某共幫助沈某吸收資金近6億,給投資者直接造成2.5億的損失。
最終,法 院根據全案案情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 徒刑15年,並處罰金四十萬;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 徒刑3年,並處罰金五萬。
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產中屬於集資款項及由集資款項產生的財產性權益,則依法處置後按比例發還各集資參與人;繼續追繳涉案集資款項及由集資款項產生的財產性權益,追繳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沈某繼續退賠。
打著“外匯投資”旗號的非法集資犯罪有哪些形式和手段?
編造虛假監管牌照:無論是哪個外匯資金盤,絕不像普通的黑平台一樣將監管牌照這方面置之不理,而是一定會編造一個頂尖的外匯監管牌照,比如美國NFA、英國FCA和澳大利亞ASIC等。
交易過程不透明:他們主要宣傳的就是自動跟單,反正向你保證穩賺不賠,而且貼心地說不需要你操作,躺著就能每個月領取收益利潤。投資者可能會不信,但是絕對會投資幾千或上萬試試水,平台再拿點蠅頭小利“勾引”下,一般投資者都會加大投資成本,平台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利用“傳銷模式”發展客戶:這也是外匯資金盤不可或缺的一步,通過發展下線,按層級返利的方式不斷吸引新的投資者加入。
宣揚“穩賺不賠”的投資:永遠在盈利,虧損也有平台幫忙補貼,這樣的模式你能禁得起誘惑嗎?
投資者該如何區分這種非法集資呢?
面對非法集資的陷阱,一定要先查詢平台是否正規,特別是外匯平台。如果平台的公司註冊在中國就要注意警惕了,基本都是非法平台,更不會持有什麼正規的監管牌照,即使擁有監管牌照,上外匯天眼查詢即可知道真假。
其次,如果遇到過於宣傳賺錢的項目,一定要拒絕。比如說平台經常會在一些酒店開設投資鼓動會,或者在朋友圈等網路管道宣傳,都要提高警惕。
再者,遠離“高利息、穩賺不賠”。不法分子為了引誘投資者參加,往往承諾高收益、無風險、保本保息,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投資理財不得宣傳、不得承諾還本付息。
總之,一旦發現承諾高回報的打著外匯旗號的項目或平台,大家都要相互提醒、積極舉報,依法維護好自己的切身利益,讓不斷變異的資金盤龐氏騙局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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